专业号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 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及风貌管控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及审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和注册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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