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广汉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长沙路西四段3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 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及风貌管控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及审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和注册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信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省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地方标准和工程。

(十五)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信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执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 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以及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一)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贯彻实施相关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情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二十四)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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